第一条:根据《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、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》和中国科学院党组制定的《贯彻落实〈八项规定〉改进工作作风、密切联系群众的12项要求》的规定,结合我所《14条实施细则》的要求,对我所公务招待实行规范管理,规定如下:
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所各部门、学科组、野外台站组织的公务接待行为。
本规定所称公务,是指出席会议、考察调研、执行任务、学习交流、检查指导、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。
第三条 接待原则
1、统筹管理的原则:研究所的接待工作根据业务范围由相应处室接待,行政方面由办公室负责联络;科研业务由科研处统一协调。
2、对口接待的原则:上级机关领导、省市有关部门、科研业务等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,原则上对等、对口接待。
3、定点接待的原则:区别不同接待对象,确定在研究所签约的不同宾馆(饭店)接待。需安排在其他饭店就餐的,须经主管所领导同意。一般接待,安排所内食堂就餐。
4、事前审批的原则:所有接待事项,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,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。
5、勤俭节约的原则: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,礼貌待客,又要厉行节约,严格控制经费开支,杜绝奢侈浪费。
第四条、接待范围
1、上级机关领导、兄弟单位、省市单位来访、考察、检查工作的。
2、省市有关部门单位人员来研究所办事需接待的。
3、经领导批准确需要接待的。
第五条、接待程序
1、接待部门(课题组)提出申请。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《接待审批单》,写明来客姓名、单位、职务、人数、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,注明陪同人员及人数。
2、所公务接待,由相应处室提出申请、呈报主管所领导审批后,经办人制 定接待方案,交予综合办公室协调安排。
3、科研业务接待,由相应学科组提出申,并附接待方案,报所科研处审核, 经主管所领导审批后,由科研处协调安排。
4、公务接待资金支付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,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。
5、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,须向主管所领导说明情况;接待工作结束后,由负责组织接待的部门(学科组)的承办人员补办审批手续。
第六条、接待标准
1、住宿标准
接待对象确需要安排住宿时,由办公室负责在定点宾馆(饭店)安排,省部级干部按有关规定报市有关部门;司局级干部可安排住单间;处级以下人员安排住标间。收费标准按照办公室与定点宾馆(饭店)签订的协议价格执行。费用一般由接待对象支付。
2、工作餐标准
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,不得提供鱼翅、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,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,不得使用私人会所、高消费餐饮场所。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;处级及处以下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;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,提倡用自助餐。
3、宴请标准
公务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请,确需宴请的,一般只安排一次,外地来访人员,原则上只接待到达或离去一餐。
厅局级干部其及随行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。处级及处以下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。酒、饮料等费用开支原则上不超过宴请标准的三分之一,且一般以本地品牌为主,菜品主要以地产家常菜为主。确须提高宴请标准的须报主管所领导批准。
严格控制陪餐人数,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,配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;超过10人的,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。
公务接待活动的出行应安排集中乘车,合理使用车型,严格控制随行车辆,宴请期间安排研究所司机工作餐,标准以每人每餐50元为准。
4、接待用品。
原则上不采购饮料、水果,如须采购,需同接待用的茶叶等用品一起,由接待员报主管所长审批后按照审批单集中采购,采购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、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而定,并定期进行调整。需要保管的并交办公室登记保管,以便下次使用。不得采购香烟。
第七条、报销审批
公务接待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,根据接待额度进行不同层次审批。接待额度在500元以内,由办公室主任审批;接待额度超出500元,还需由所长审批。
第八条、其他事项
1、接待任务完成后,各处室按照领导签批的接待内容,对接待处室提交的有关票据或发生的支出事项逐一进行审核、登记后,经所长签字后由财务报销。凡超出接待内容以外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。
2、接待费开支使用情况定期向所领导成员通报,并予以公示,接受监督。
第九条、注意事项
1、接待中涉及机要事务、秘密文电、重要会议,要特别注意保密,接待中既要熟练介绍研究所情况,又要内外有别,严守本所科研机密,对不宜摄影摄像的场合,应向来访人员说明。
2、原则上不向客人赠予礼品。因工作需要,确需赠送客人礼品的,应提前做出预算申请,报主要领导签批后,由办公室酌情置办。
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
2014-3-20